沙洋县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四次)公告
根据沙洋县财政局沙财采计[2017] 101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沙洋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沙洋县 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BYH2017-CS15-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沙洋县 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和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96万元
其中包含:沙洋县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PPP建设咨询服务、沙洋一中新建项目咨询服务、沙洋县太一湖综合整治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资格,熟悉PPP政策内容,有PPP项目的运作经验和能力;项目团队中至少同时配备一名注册造价师、一名注册会计师和一名专职律师(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业绩中,至少包括水环境治理行业咨询项目(要求提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得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在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由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或有效票据)、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公告第四条所提的其他资质证明。(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外,其它证件均需验原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4日下午15:30
七、磋商地点: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1栋39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724-2312345 0724-6093555
联系地址:荆门市大桥巷五金机电市场5栋3号三楼
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