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 日
荆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要求,现制定荆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编 码
品目名称
限额标准说明
备注
一、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下同)以上。仅限于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20104
终端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20105
存储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2010801
基础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入此,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10
文印设备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A020306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16座(含)。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20911
视频设备
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A02081001
传真机
A033626
健身设备
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2
台、桌类
A0603
椅凳类
A0604
沙发类
A0605
柜类
A0606
架类
A0609
组合家具
A090101
复印纸
A0902
硒鼓、粉盒
二、服务类
C02
信息技术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以上。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乘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不包括除驾驶员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的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货车及专用车辆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乘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加油。
C060101
大型会议服务
包括全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
C060102
一般会议服务
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01
其他印刷服务
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办公楼或其他公用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注:1.表中所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市级适用于中心城区单位(中心城区单位需在中心城区外实 施的项目除外)。
2.表中未列的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表中的“单项”指一次性,“批量”指同类项目当年累计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三) 进一步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五)集中采购机构要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含有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代理采购。
各县(市、区)可比照本目录执行。